基础部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实施办法

来源:基础部发布时间:2016-06-16浏览次数:1552字号:||

基础部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实施办法

    为进一步激发基础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,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,根据部门实际情况,以学院《章程》为指导,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依据,制定基础部绩效工资发放办法。

    一,学院统筹部分工资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发放。病事假按照学院人事处规定执行。

    二,教职工学期奖、年终奖部分,由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量进行发放,其中教师按照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发放,行政人员按照学院额度进行适度调整。

    三,教职工特殊奖,由部门根据教职工的教学、科研、社会等工作量进行发放。工作量分值核定参照学院绩效考核项目表,同时兼顾部门重要工作,另外根据参与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记分(由教职工本人每学期填写计分表,并由教研室主任和部门核实后确定最后分值,如教师在填写遗留,部门在核实过程中没有发现,则由教师本人负责),教职工合计分值乘以金额系数得出该教职工的特殊奖。特殊奖中根据学院给予部门的奖励费,体现一定比例的课时奖励(按教师全年实际上课课时),在编教师代课按照80元每节课计入特殊奖;教职工考勤分四档:全勤800元;迟到、早退、事假和忘刷卡,全年累计5次以内(含5次),奖励500元;迟到、早退、事假和忘刷卡,全年累计10次以内(含10次),奖励200元;迟到、早退、事假和忘刷卡,全年累计10次以上,或有代刷卡行为的,不予奖励。

    四,教研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计算见表。